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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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612 | (2024)陕0922执443号 | 石泉县人民法院 | 2024-05-28 |
2 | 2569193 | (2024)陕0902执736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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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21-11-08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堡子村四组鹅家庄703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 ...更多 | 2021-11-08 | 2099-12-31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石泉国税许准字〔2017〕第49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更多 | 2017-08-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
3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21-11-08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孝银 | 2021-11-08 | 2099-12-31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20-08-06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堡子村四组鹅家庄703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 ...更多 | 2020-08-06 | 2099-12-31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91610922MA70JBRL7U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路桥隧道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基基础处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土地规划平整、复垦,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12-14 | 2099-12-31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空 | 公司登记 |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路桥隧道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基基础处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土地规划平整、复垦,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12-14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20-08-06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罗宗洪 | 2020-08-06 | 2099-12-31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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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陕0922民初1926号之三 | 被申请人 | - | 37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70000元的冻结。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申请人O某某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5-04 |
2 | -- | (2022)陕0922民初184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Z某某 被告: 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27000 | 一、被告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O某某、Z某某2019年2月3日前的结算利息150000元及货款87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8年6月20日的257000元,以257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自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2018年7月18日的300000元,以3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自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2018年12月1日的320000元,以3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自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O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457元,由原告O某某、Z某某负担12626元,由被告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83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4-04 |
3 | -- | (2022)陕0922民初1926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L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O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O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8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合计9818元,由原告O某某负担3592元;被告L某某、L某某负担62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4-04 |
4 | -- | (2022)陕0922民初1926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驳回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请求。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2023-01-12 |
5 | -- | (2022)陕0922民初184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驳回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请求。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2023-01-12 |
6 | -- | (2022)陕0922民初184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2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O某某、Z某某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1-04 |
7 | -- | (2022)陕0922民初1926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370000 | 冻结被申请人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7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申请人O某某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1-04 |
8 | -- | (2022)陕0922民初184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Z某某 被告: 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2-12-14 |
9 | -- | (2022)陕0922民初1926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2-12-14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陕09民终658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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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09民终141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2 | -- | (2024)陕09民终173号 | 原告 | 原告: 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康市汉滨区第四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3 | -- | (2024)陕09民终141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4 | -- | (2024)陕09民终141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5 | 其他赔偿 | (2023)陕09委赔6号 | 原告 | 原告: 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陕09民终6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O某某,L某某,Z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922民初184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Z某某 被告: 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石泉县人民法院 | 2023-02-08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陕0922民初1926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 | 石泉县人民法院 | 2023-02-06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陕0922民初1926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 | 石泉县人民法院 | 2023-02-03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922民初184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Z某某 被告: L某某,石泉县家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石泉县人民法院 | 2023-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