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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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1024执61号 | 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1024执6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5月14日结案 ...更多 | 2024-05-14 |
2 | -- | (2024)陕0103民初6297号 | 原告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被告: 张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4-17 |
3 | -- | (2024)陕7102民初33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57515.5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32923.2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因原告Z某某已预交,故被告J某某应将其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Z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4-16 |
4 | -- | (2024)陕1026民初20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Z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D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计475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更多 | 2024-03-14 |
5 | -- | (2023)陕0103民初22804号 | 被告 | 原告: 王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咸阳XX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史某某 | 500000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残疾赔偿金5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7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3-08 |
6 | -- | (2024)陕0602民初20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64000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车辆损失费用64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0元,原告已预交,实际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2-07 |
7 | -- | (2023)陕7102民初146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 -- | 一、被告一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财产损失共计37906.31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元,由被告一X某某负担,因原告Y某某已预交,故被告一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Y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1-16 |
8 | -- | (2023)陕0118民初649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L某某,西安李军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损失共计2815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元(原告X某某预交463元,除应收取的252元外,剩余211元予以退还),由被告L某某建承担126元,原告X某某承担126元。因原告X某某已预交,故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负担之案件受理费给付原告X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2-26 |
9 | -- | (2023)陕7102民初159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280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258.23元,返还被告Y某某垫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0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Y某某自行负担34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450元(因原告Y某某已预交,故被告Y某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负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Y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2-26 |
10 | -- | (2023)陕0118民初656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 | 2023-12-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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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 | L某某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2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Y某某;陕西中和至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3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T某某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Y某某、陕西中和至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2-31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 | 大连安利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L某某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24 | |
6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W某某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7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G某某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8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Y某某、陕西中和至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9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G某某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Y某某、陕西中和至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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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05民终1469号 | 原告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被告: W某某,G某某 |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2 | -- | (2024)陕02民终240号 | 原告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被告: Y某某,陕西中和至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某某 |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31 | |
3 | -- | (2024)陕0429民初48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T某某 | 旬邑县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4 | -- | (2024)陕0429民初48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旬邑县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5 | -- | (2024)陕0124民初157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C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6 | -- | (2024)陕0702民初149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W某某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7 | -- | (2024)陕0702民初149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8 | -- | (2024)陕06民终1098号 | 原告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H某某,C某某 |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9 | -- | (2024)川0781民初3393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Y某某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10 | -- | (2024)陕01民终8561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Z某某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