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 | -- | 2022-02-17 | 渝环执罚〔2022〕13号 | |
2 | 2021年12月1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你公司2021年11月10日对车牌号为蓝渝D96A79、蓝渝HFJ686的柴油车进行加载减速法检验时,在上述车辆排放检验过程中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进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实际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该行为属于不按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进行排放定期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更多 |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 | --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2022-01-12 | 渝环执改〔2022〕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243执恢10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9)渝0243执1875号案件终结执行。
(2018)渝0243民初660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执行时效自本裁定书生效时中断一次,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本裁定生效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243执18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9)渝0243执187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2018)渝0243民初66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时效自本裁定书生效时中断一次,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应当自协议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9-11 |
3 | 劳动争议 | (2019)渝0243民初718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07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渝04民终840号 | 上诉人 | - | 526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元,由上诉人重庆市彭水县顺达车辆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