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周少石
91321000140721889A
30345万元人民币
-
扬州市文昌中路11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5)盱民初字第02604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扬州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2407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工程款112407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8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2016-03-15
2
合同纠纷
(2015)盱民初字第02604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扬州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2407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工程款112407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8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2016-03-1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