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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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川024民初251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刘金钟,成都超光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80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对被告L某某、成都超光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0.00元,财产保全费4770.00元,共计5770.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11-1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川0724财保27号 | 被申请人 | - | 850000 | 将被申请人L某某或被申请人成都超光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桥支行存款人民币85万元(银行账户:44×××22)予以冻结(具体详见冻结通行书)。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