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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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2)粤0306民初420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 -- | 一、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9元(原告预交了人民币899元),由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865元,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负担34元,原告已预交的34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件受理费34元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5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2)粤0306民初421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 -- | 一、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5元(原告预交了人民币655元),由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623元,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负担32元,原告已预交的32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件受理费32元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5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2)粤0306民初421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 -- | 一、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3元(原告预交了人民币1013元),由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979元,被告广东省粤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负担34元,原告已预交的34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件受理费34元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