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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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3.1混凝土总数量:暂定工程量约2000m3,混凝土暂定总价款约448000元,具体数量及总价款以双方对账数据为准……5.1付款时间:每月20日前将当月使用量双方核对无误后汇总,由甲方按量按合同价制作资金计划,于次月付款日进行付款,付款前须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票。5.2付款方式:(1)月付当月完成总金额的55%,以30天期支票形式支付。(2)剩余款项结算后春节前结清,以半年期支票形式支付……7.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守约方都可以解除合同……8.2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额的日千分之五计付,且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终止为甲方继续供应混凝土。合同还对其他事项作出了约定。2022年8月12日,原告沈阳鑫辰阳华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乙方)、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甲乙双方于2022年5月签定《沈阳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混凝土价格变更达成如下协议:1、将原协议第三条混凝土价格作出变更,混凝土每个型号价格在原合同基础上上涨20元/m3。2、其他条款按照原协议执行。3、此价格从2022年8月12日0时其开始执行。4、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另查明,2022年12月,经双方确认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11月19日期间,原告沈阳鑫辰阳华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共计供应混凝土1280立方米,结算金额325,445.00元,被告已支付78,668.00元,尚欠原告货款246,777.00元。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票一张,内容为:“出票日期:2023年6月30日;付款行名称:工行辽宁沈阳分行奥体中心支行;金额:246777元;收款人:沈阳鑫辰阳华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出票人: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日。”原告持该转账支票取款时得知该转账支票不能兑付。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246,777.00元。再查明,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支出案件保全费1,856.00元,保全保险费500.00元。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应诉,视为 ...更多 | --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2023-12-27 | 〔2023〕辽0124民初2420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玲货款712000元;二、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玲逾期付款利息(以41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和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6利率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张小利在其减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补充责任;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款项确定的给付款,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16元,保全费4080元,由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3〕辽0106民初11418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维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446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二、变更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44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玲逾期付款利息(以857,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7月1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以720,737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目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三、驳回上诉人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小利其他上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47元,由被告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504元,原告王玲承担3,3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二审案件受理费17,694元,由上诉人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小利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7-01 | 〔2023〕辽01民终4900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广新宏惠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67,357.90元;二、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广新宏惠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1,067,357.9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4578元,保全费4938元,由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2〕辽0111民初4383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铭扬花卉苗木种植基地货款人民币100000元;二、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铭扬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铭扬花卉苗木种植基地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9元,由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2-11-04 | 〔2021〕辽0103民初18926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执行款205820元,执行费2900元 | --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29 | 〔2022〕浙0102民初4326号 | |
7 | 现场配套及绿化施工现场部分裸露地面未苫盖,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一万元罚款金额(万元):1 | 10000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 2020-07-14 | -- | |
8 |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 -- | -- | -- | 2020-07-10 | -- | |
9 | 现场配套及绿化施工现场部分裸露地面未苫盖,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罚款一万元 | 10000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 2020-07-02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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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辽0191执678号 | 2024-02-04 | (2022)辽0191民初676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0124执2991号 | 2023-12-27 | (2023)辽0124民初2420号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3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0124执2781号 | 2023-12-08 | (2023)辽0124民初2420号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0106执7216号 | 2023-09-06 | (2023)辽0106民初11418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0213执2847号 | 2023-09-01 | (2023)辽0213民初3663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0106执4782号 | 2023-07-01 | (2023)辽01民终4900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0111执292号 | 2023-01-16 | (2022)辽0111民初4383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辽0103执9640号 | 2022-11-04 | (2021)辽0103民初18926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浙0102执6730号 | 2022-09-29 | (2022)浙0102民初4326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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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4785 | (2024)黑0110执2653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2 | 200000 | (2024)辽0191执1471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3 | 214384 | (2024)辽0103执729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4 | 102338 | (2024)辽0103执730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5 | 100000 | (2024)辽0191执678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6 | 30000 | (2024)辽0191执576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7 | 10000 | (2024)辽0112执464号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8 | 10000 | (2024)辽0112执457号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9 | 83584 | (2024)辽0106执878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10 | 227217 | (2024)辽0114执75号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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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103执13300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15 |
2 | -- | (2023)辽0124执2781号 | 其他 | - | -- | 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23)辽0124执278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11 |
3 | -- | (2023)辽0103执异783号 | 其他 | - | -- | 变更第三人周某某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书,复议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16 |
4 | -- | (2023)辽0191执保775号 | 其他 | - | -- | -- | 2023-10-17 |
5 | -- | (2023)辽0112执320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3)辽0112执320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0-12 |
6 | -- | (2023)辽0124民初2420号 | 其他 | 原告: 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246777 | 一、原告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某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沈阳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46777.00元;
三、被告沈阳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违约金(以货款246777.00元为本金,自2023年1月22日起至货款给付完毕之日止,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
四、驳回原告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6.00元,减半收取2653.00元,原告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沈阳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库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53.00元,予以退还。
案件保全费1856.00元,由被告沈阳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10 |
7 | -- | (2023)沪0120民初17516号 | 其他 | - | -- | 本案移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3-09-04 |
8 | -- | (2023)辽0103执426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9 |
9 | -- | (2023)辽0213民初3663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誉铭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37493 | 一、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誉铭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749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欠款额37493元为本金,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大连誉铭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6-16 |
10 | -- | (2023)辽0106执保1123号 | 被告 | 原告: 王某 被告: 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 | 1424000 | 查封、冻结原告即担保人王某民生银行恒达路支行账号6226********的银行存款712000元;查封、冻结被告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712000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3年。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人要求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当面呈交承办人,逾期或不提出申请的,视为不再申请保全,相应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6-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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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2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济南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宏峰久业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平大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津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Z某某、Z某某、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5 | 执行文书、拍卖 | 纠纷 | 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6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沈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7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8 | 裁判文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K某某、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2-31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纠纷 | 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2-24 | |
10 | 执行文书、拍卖 | 买卖合同纠纷 | 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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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112民初2277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2 | -- | (2024)辽0103民初460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3 | -- | (2023)辽0103民初31702号 | 被告 | 原告: 新民市沣烨商贸中心 被告: 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
4 | -- | (2024)辽0103民初460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5 | -- | (2024)辽0103民初333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6 | -- | (2024)辽0103民初460号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7 | -- | (2024)辽0103民初460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8 | -- | (2023)辽0103民初23021号 | 被告 | 原告: 灯塔市鸿昌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唐轩新北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9 | -- | (2023)辽0103民初22078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嘉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
10 | -- | (2023)辽0103民初20739号 | 被告 | 原告: 东港市十字街镇永顺彩叶苗圃 被告: 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沈阳中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明柱建筑工程队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