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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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龙税)许准字﹝2021﹞第(1363)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1-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华龙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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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豫0902执1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W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濮阳市缔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3-04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豫0902民初8483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缔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28250 | 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濮阳市缔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款282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9-03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豫0902民初13015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缔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