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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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8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9-26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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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303民初350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哈曼视听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宏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宏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徐州哈曼视听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徐州宏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303民初350号 | 申请人 | - | 4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宏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420元,申请人徐州哈曼视听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0-03-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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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303民初350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哈曼视听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宏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