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胡相才
91440300736260964J
10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8#厂房三楼
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安防工程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1-07-1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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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7-12-1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2017-12-1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湘0111民初6147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常德雨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44700
一、被告常德雨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3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00元,合计为4470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2元,由原告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2元,被告常德雨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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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2
其他
(2017)豫0105民初22210号
被告
原告:
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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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常德雨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8-04-22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常德雨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8-01-04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湘0111民初6147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常德雨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8-03-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湘0111民初6147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兰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常德雨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8-03-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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