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硕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家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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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人民币
-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后台29号楼3门4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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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6)津0102民初8492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市硕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547.12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硕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Y某某工资差额933.33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413.79元,以上共计7347.12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硕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Y某某工作服押金20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天津市硕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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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委托合同纠纷
(2020)津0102民初8163号
其他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