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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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481民初4651号 | 申请人 | - | 416665.45 | 冻结被申请人Z某某的银行存款416665.4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6-16 |
2 | 合同纠纷 | (2021)新2801民初7354号 | 被告 | 原告: 巴州邦立华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力龙安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巴州邦立华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26.66元(已减半),由原告巴州邦立华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9 |
3 | 其他 | (2021)川1621民初220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力龙安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Y某某 | 100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力龙安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租赁费贰拾贰万陆千柒百元(¥2267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20年7月31日起,以226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清偿欠款时止);
二、驳回原告新疆力龙安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53.00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6-0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621执1308-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川1621执130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Z某某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本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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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481民初465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力龙安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6-30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川1621民初510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力龙安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2021-12-30 | |
3 | 合同纠纷 | (2019)川1621民初3012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力龙安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2019-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