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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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2018)赣0102刑初917号 | 被告 | - | 241987.18 | 一、被告单位南昌市林通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W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追缴被告单位南昌市林通不锈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41987.18元,依法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18-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