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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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58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知民初44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2-23 |
2 | 其他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065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知民初7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Y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Y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Y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2-23 |
3 | 合同纠纷 | (2015)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338号 | 原告 | - | 12500 | 一、确认原告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塑胶模具制作合同》及《塑胶模具修改合同》解除(后附清单);
二、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退还模具图纸及部分旧模具(后附清单);
三、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计76800元;
四、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料赔偿款(211216.3元减去被告已交付的扣除样品及500啤次以下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的价值)
五、原告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双方确定一致及被告自认的标准向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已交付产品(扣除样品及500啤次以下)的加工费;
六、原告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设计、变更费用模具费用12500元;
七、驳回原告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9014元、保全费3127元,共计12141(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64.36元,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576.64元;反诉受理费4507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575元,被告东莞市谛凯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9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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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粤1973民初641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莞市溋滨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2 |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 (2020)粤73知民初7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6-09 | |
3 |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 (2020)粤73知民初441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帝达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