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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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鄂0103执38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6-06 |
2 | 其他 | (2018)鄂0103执异42号 | 申请人 | - | -- | 一、追加F某某、L某某、D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F某某、L某某、D某某应在深圳朋友圈广告有限公司所负申请执行人武汉微分享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内承担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武汉微分享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Z某某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18-05-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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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2023)皖15民初110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2 | 名誉权纠纷 | (2022)鄂0111民初1129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汉微分享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 |
3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7)鄂0103民初3670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微分享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7-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