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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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3-10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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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3-10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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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21119540104131101 | -- | 企业设立登记许可 | -- | 2099-12-31 |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 |
2 | ﹝02112219-10﹞分公司变更﹝2020﹞第08190001号 | 分公司变更 | 分公司变更 | 2001-07-30 | 2099-12-31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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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7)苏0211民初502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被告: X某某 | -- | 准予原告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撤回起诉。
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8-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1963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河马消防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31658 | 一、被告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河马消防器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658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7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20 |
3 | 合同纠纷 | (2015)锡商辖终字第0059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12-15 |
4 | 合同纠纷 | (2014)锡法北民初字第025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被告: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 212310.93 | 一、锡山建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科原公司支付30723.04元并偿付该款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科原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锡山建筑公司开具152735.89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三、驳回科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2元,保全申请费4020元,鉴定费1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28852元,由锡山建筑公司负担705元,科原公司负担28147元。(上述诉讼费用已由科原公司先行垫付,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锡山建筑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科原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6 |
5 | 其他 | (2014)锡法北民初字第025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被告: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 212310.93 | 一、锡山建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科原公司支付30723.04元并偿付该款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科原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锡山建筑公司开具152735.89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三、驳回科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2元,保全申请费4020元,鉴定费1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28852元,由锡山建筑公司负担705元,科原公司负担28147元。(上述诉讼费用已由科原公司先行垫付,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锡山建筑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科原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6 |
6 | 其他 | (2013)嘉民二(商)初字第2116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413.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206.6元,由原告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4-0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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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1963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7-04-20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5)惠洛商初字第00232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蓝天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2-22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4)锡滨民初字第0623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4-10-17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4)锡滨民初字第0623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4-30 | |
5 | 人格权纠纷 | (2013)锡滨民初字第18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某某,X某某,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2-24 | |
6 | 人格权纠纷 | (2013)锡滨民初字第18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某某,X某某,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1-27 | |
7 | 人格权纠纷 | (2013)锡滨民初字第18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某某,X某某,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1-24 | |
8 | 人格权纠纷 | (2013)锡滨民初字第18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某某,X某某,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3-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