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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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皖0121民初69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 | 准予原告S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 2020-06-0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121民初471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51817.73 | 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各项损失51817.73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1元,减半收取409.5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254元,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负担155.5元。
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汇款时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361016018)。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9-12-20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皖0121民初315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D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 393371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110000元(包含D某某垫付款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中赔偿原告C某某44981元。
二、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2367元。
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236023元。
四、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64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136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15元,由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负担6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汇款时须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电话:0551-66674952。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9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皖01民终3401号 | 上诉人 | - | 10073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14.74元,由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负担1356.74元,由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负担9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08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1民终1469号 | 被上诉人 | - | 236467 | 一、维持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M某某、M某某后、M某某、M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4168.8元;驳回M某某、M某某后、M某某、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C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M某某、M某某后、M某某、M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0064.15元;
三、变更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M某某、M某某后、M某某、M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9670.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890元,减半收取4445元,由C某某负担3111.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33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47元,由M某某、M某某后、M某某、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5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121民初242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D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 113782.4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各项损失36323.84元;
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赔偿原告C某某医疗费62269.44元;
四、被告D某某赔偿原告C某某医疗费5189.12元。
以上赔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汇至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行行号:402361016018。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承担500元,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承担740元,被告D某某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01-08 |
7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5)长民一初字第0289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102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10-10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长民一初字第0194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被告: Y某某,合肥七里塘汽车运输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20778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损失15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财产损失19120元。
案件受理费316元减半按158元收取,被告Y某某、合肥七里塘汽车运输公司负担133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25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付清,并汇至本院开户行(注明案号):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5-08-24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长民一初字第0194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被告: L某某,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 | 109415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00元;
二、被告L某某、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107415元;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内对本判决第二项中被告L某某、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款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案件受理费2490元,减半收取1245元,由被告L某某、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负担245元。
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5-08-18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长民一初字第0194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被告: L某某,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 | 109415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00元;
二、被告L某某、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107415元;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内对本判决第二项中被告L某某、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款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案件受理费2490元,减半收取1245元,由被告L某某、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负担245元。
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5-08-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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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2021)皖0121民初797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H某某,L某某,P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2-02-09 | |
2 |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2021)皖0121民初797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H某某,L某某,P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2-02-09 | |
3 | 劳动争议 | (2020)皖0121民初69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0-03-25 | |
4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2019)皖0121民初471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19-10-18 | |
5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19-10-16 | |
6 | 身体权纠纷 | (2019)皖0121民初83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19-02-26 | |
7 | -- | (2015)长民一初字第0194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被告: 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L某某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