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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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鄂1202执112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203434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收入203434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2-20 |
2 | 其他 | (2017)鄂1202执112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203434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收入203434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2-20 |
3 | 合同纠纷 | (2016)鄂民终20号 | 被上诉人 | - | 168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660元,由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5-25 |
4 | 合同纠纷 | (2016)鄂0106民初904号 | 被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被告: J某某,J某某,武汉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承担。 ...更多 | 2016-04-01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鄂咸安民初字第00950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天人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 | 123800 | 被告鹏程公司应偿付原告天人公司股权转让款92850元,被告L某某应偿付原告天人公司股权转让款30950元,股权转让款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5年3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限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义务,义务人未如期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于本判决书确定给付之日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本判决书丧失法律的强制力。
案件受理费2776元,由被告鹏程公司负担21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6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专户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温泉支行;账号:17×××89-222。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3-18 |
6 | 合同纠纷 | (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593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 被告: 武汉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总公司,湖北长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810000 | 驳回原告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2660元,由原告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单位编码:103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05×××69-1。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11-05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2)鄂咸安民初字第03856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天人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 | 12000 | 准许原告天人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天人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4-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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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被告: H某某,Z某某,武汉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G某某,P某某,武汉东方万豪地产有限公司,A某某,F某某,S某某,K某某,Z某某,武汉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M某某,M某某,L某某,L某某,武汉宏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C某某,武汉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X某某,X某某,Z某某,F某某,武汉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Y某某,W某某,武汉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3-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