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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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苏0581民初723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欣盛新纺织品有限公司 | 650000 | 准许原告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诉讼费9170元,由原告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2-26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6)苏05民初48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煜伟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 | 80000 | 一、被告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侵犯原告苏州煜伟纺织有限公司涉案ZL201520486972.6号“制备经纱的设备”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煜伟纺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80000元;
三、驳回原告苏州煜伟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证据保全费1000元,合计9800元,由被告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更多 | 2016-11-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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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浙0822民初2703号 | 被告 | 原告: 常山县俊杰箱包厂 被告: 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2-11-0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0281民初723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欣盛新纺织品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9-02-1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81民初723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大洋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欣盛新纺织品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9-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