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航包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李灿
91350200581272396W
1000万元人民币
-
厦门市湖里区长乐路350号5114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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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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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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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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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闽0206民初15153号
原告
原告:
厦门艾航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华勇塑业有限公司
--
驳回厦门艾航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5元,由厦门艾航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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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闽0206执5784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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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闽0206民初5730号
原告
原告:
厦门艾航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万美食品有限公司
136482.8
一、福建万美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厦门艾航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1348元,并支付违约金15134.8元; 二、驳回厦门艾航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2元,由厦门艾航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051元,福建万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9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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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执行文书、拍卖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万美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Y某某、第三人C某某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2-08-28
2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万美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03-2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万美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0-09-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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