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吴路
91440300680382558H
2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新社区布沙路106号粤强公司4号综合生产楼五A2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8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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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112民初37877号
原告
原告:
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36.5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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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1621民初738号
原告
原告:
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紫金县金鹅温泉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43377.95
一、被告广东省紫金县金鹅温泉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24337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43377.95元为计算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按月利率1.5%开始计算至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75元,由被告广东省紫金县金鹅温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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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112民初37877号
原告
原告:
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2-01-0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1621民初738号
原告
原告:
深圳鎏枫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金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紫金县金鹅温泉投资有限公司
紫金县人民法院
2021-0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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