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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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15736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彬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愈富制造(河源)有限公司 | 869213.74 | 一、被告中山市彬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雄亿塑料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9213.7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货款869213.74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雄亿塑料五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92.14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雄亿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雄亿塑料五金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被告中山市彬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442.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3 |
2 | 其他 | (2018)粤1973执保847号 | 其他 | - | -- | 未公布 | 2018-05-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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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15736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彬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愈富制造(河源)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