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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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门药品价格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以省公共资源中心提供的公立医院药品挂网价格为参照) | 退回基金0.144533万元,并处一倍罚款0.144533万元 | 1445 | 常德市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 2022-12-07 | 桃医保处字〔2022〕第4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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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湘0725民初944号 | 原告 | 原告: 桃源县仲景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M某某 | -- | L某某从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在桃源县仲景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与桃源县仲景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桃源县仲景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6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湘0725民初1920号 | 原告 | 原告: 桃源县仲景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南顺兴药号连锁有限公司 | 47818.9 | 湖南顺兴药号连锁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桃源县仲景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7818.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0元,减半收取计4160元,由湖南顺兴药号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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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2)湘0725民初944号 | 原告 | 原告: 桃源县仲景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M某某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2022-05-16 | |
2 | 合伙协议纠纷 | (2018)湘0725民初1920号 | 原告 | 原告: 桃源县仲景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南顺兴药号连锁有限公司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2018-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