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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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06民初5590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科泓经贸有限公司,徐光 | 159166.5 | 一、无锡市科泓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支付报酬159166.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9166.5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X某某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下无锡市科泓经贸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42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062元,由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负担62元,由无锡市科泓经贸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该款已由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无锡市科泓经贸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部分由其直接支付给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10-18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苏0206民初5590号 | 申请人 | - | 16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科泓经贸有限公司、X某某相当于人民币16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9-09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5661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迪尔毛纺织有限公司 | 59779.1 | 一、常州迪尔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5977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4元、保全费640元,合计1314元,由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负担45元,由常州迪尔毛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269元(此款已由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预交,常州迪尔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8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5661号 | 申请人 | - | 62000 | 冻结常州迪尔毛纺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2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640元,由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0-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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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06民初5590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科泓经贸有限公司,X某某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30 | |
2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5661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天齐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迪尔毛纺织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206民初5231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哈达德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舒美印染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2-20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206民初5231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哈达德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舒美印染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