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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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19民终1988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1972民初178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1972民初1780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1972民初178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东莞市万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L某某退还订金10000元”。
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150元(已由L某某预交),由东莞市万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东莞市万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L某某已预交二审受理费50元并同意由东莞市万来贸易有限公司迳付,本院不再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972民初1138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东莞市万来贸易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 2021-06-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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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972民初1780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东莞市万来贸易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10-2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972民初1140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东莞市万来贸易有限公司,O某某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