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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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10栋生产车间剪板机)上设置明显的“当心机械伤害”安全警示标志。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询问通知书》2份,《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员工花名册1份,接受询问调查的当事人(共两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份,《整改复查意见书》(深龙华)应急复查〔2022〕1282号1份。(以下空白) ...更多 |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000 |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6-28 | (深龙华)应急罚〔2022〕3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