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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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702民初1215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市捷达网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东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420 | 一、被告金华东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捷达网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欠款9420元;二、驳回原告金华市捷达网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东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递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4-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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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702民初1215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市捷达网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东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民诉前调745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市捷达网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