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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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辽0103执364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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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9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12-03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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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100000068608 | 营业执照 | 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沈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作,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10-25 | 2030-12-02 |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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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1民再221号 | 其他 | - | 2219796.35 | 一、维持本院(2022)辽01民终530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撤销本院(2022)辽01民终530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本院(2022)辽01民终530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沈阳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辽宁某公司工程款2219796.35元的利息,自2014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辽宁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822元,由辽宁某公司负担31447元,由沈阳某公司负担23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600元,由辽宁某公司负担20421元,由沈阳某公司负担151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28 |
2 | 合同纠纷 | (2023)辽01民终162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02 |
3 | 合同纠纷 | (2023)辽01民终2891号 | 其他 | - | 1795122.94 | 一、变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5民初65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沈阳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97561.47元”;二、变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5民初65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沈阳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97561.47元的利息(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各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153元,由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负担;沈阳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53元,由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负担;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53元,由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吴波 ...更多 | 2023-02-22 |
4 | 其他 | (2023)辽01民终2885号 | 其他 | - | 201424.94 | 一、变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5民初65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沈阳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00712.47元”;二、变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5民初65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沈阳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00712.47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各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632元,由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负担;沈阳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32元,由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负担;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32元,由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刘冬 ...更多 | 2023-02-21 |
5 | 合同纠纷 | (2022)辽01民终5309号 | 上诉人 | - | 5241055.84 | 一、维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20527.92元;
四、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19796.35元的利息,自2013年1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00731.57元的利息,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六、驳回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822元,由原告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222元,被告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25 |
6 | 其他 | (2022)辽0105民初2445号 | 其他 | - | -- |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 2022-03-01 |
7 | 合同纠纷 | (2021)辽0103民初210号 | 其他 | - | -- |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五、可通过辽宁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你的查询账号是06×××01,你的查询密码是444707。请您次日查询,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更多 | 2022-01-06 |
8 | 合同纠纷 | (2021)辽0105民初17387号 | 其他 | - | -- |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 2021-12-13 |
9 | 合同纠纷 | (2021)辽01民终1836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12-06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辽01民终17756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1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1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辽宁盛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Q某某利息(以87381.43元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23430.9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工程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各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1482元,由辽宁盛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负担2982元,由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250元,由Q某某负担9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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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 |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07-26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0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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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辽01民终756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7 | |
2 | -- | (2023)辽0102民初16888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102民初16888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102民初10122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102民初16888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105民初9481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102民初10122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105民初9481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105民初9481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102民初10122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