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冀自然资审-2021-1072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意见 |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项目 | 2021-12-31 | 2099-12-31 | 省自然资源厅 | |
2 | 13020004923072111090002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变更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变更 | 2023-07-25 | 2025-12-25 |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
3 | 13020006024032801090001 |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2024-03-28 | 2024-03-28 | 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 |
4 | 冀环审﹝2021﹞144号 | 关于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准予 | 2021-12-21 | 2099-12-31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
5 | 冀自然资呈-2021-326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用海的审查意见 |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 | 2021-05-08 | 2099-12-31 | 省自然资源厅 | |
6 | 13020006023101601090002 |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2023-10-16 | 2023-10-16 | 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 |
7 | 冀港验证字﹝2021﹞1号 | 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事项,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 ...更多 | 2099-12-31 | 2099-12-31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
8 | 13020900123053111090003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2023-05-31 | 2026-05-07 |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 |
9 | 13020004923072111090001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延续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延续 | 2023-07-25 | 2023-07-25 |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冀自然资审-2021-320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用海的批复 |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 | 2021-05-20 | 2099-12-31 | 省自然资源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冀0209民初1193号 | 被告 | 原告: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4-17 |
2 | 其他 | (2021)冀0209民初11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4-17 |
3 | 合同纠纷 | (2020)冀02民初281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11-13 |
4 | 合同纠纷 | (2020)冀02民初282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11-13 |
5 | 合同纠纷 | (2018)冀民终965号 | 上诉人 | - | 109428400 | 一、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对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88942元,由上诉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各负担2944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08 |
6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津72民初883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被告: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1627889 | 准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451元,由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01 |
7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津72民初882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被告: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15272250 | 准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433.5元,由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01 |
8 | 其他 | (2018)津72行审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作出的唐曹海执处罚〔2017〕02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准予强制执行,交由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0-10 |
9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津72民初88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37013291.45 | 解除对被申请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013291.45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9-25 |
10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津72民初883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4012754.48 | 解除被申请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12754.48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陕西锦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19-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