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毕胜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赵会
91110114MA01JDGGX1
5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261号(供销社)3幢301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经营异常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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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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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经调查,北京毕胜商贸有限公司是从事食品经营的贸易商。当事人的登记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261号(供销社)3幢301,因属于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于2021年租赁了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马坊村152号地下一层的冷库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的从河北塞牧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羔羊肉片标签标示:清真;羔羊肉片;产品执行标准:SB/T10379;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13092900387;保质期:12个月;储存条件:-18C以下保存 生产日期:见标签(2022年08月22日);生产商:河北塞牧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羔羊肉片;产品类型:菜肴制品(速冻生制品);食用方法:无需解冻,可直接在沸水中涮制、亦可烹炒、煲汤等食用;净含量:500g。上述食品执行标准为SB/T10379-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速冻调制食品),该标准为行业标准,该标准中: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为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中: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速冻面米和速冻调制食品。因上述食品属于速冻调制食品,在执行SB/T10379-2012时,也应该符合GB19295-2021标准的要求。在GB19295-2021标准中:4.1标示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者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本案涉案食品在标签标识中未注明“即食或非即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n2023年6月9日,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钟思友进行了调查询问,钟思友对经营河北塞牧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2年8月22日,净含量500g,执行标准SB/T10379的塞牧牌羔羊肉片的基本情况作了陈述,对上述食品的供货商、进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货值金额和标签中未标示“即食或非即食”等进行了确认。2022年10月,当事人与河北塞牧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销售其生产的羊肉片。2022年11月采购了35箱塞牧500g羊肉片(老标),生产企业活动支持赠送5箱,共40箱。2022年11月19日,销售给北京绿优源商贸有限公司1箱(每箱16盒),销售给北京华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1箱(每箱16盒)。销售价格每盒32元,截止到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32盒羔羊肉片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024元,违法所得1024元。剩余38箱,当事人于2023年5月8日退回河北塞牧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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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
5000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京昌市监处罚〔2023〕862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9-05-21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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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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