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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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3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3-25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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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7)苏0581民初6478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 1393111 | 准许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69元,由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1-15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7)苏0581民初6478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 1393111 | 准许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69元,由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1-15 |
3 | 票据纠纷 | (2017)苏0581民初6476号 | 原告 | - | 378000 |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常熟市北岛屋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85元,由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7-1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81民初978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 4779232.65 | 一、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779232.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1。
二、驳回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07、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48407元,由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负担2773元,由被告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负担45634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7-05-15 |
5 | 其他 | (2016)苏0581执35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常熟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1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0-12 |
6 | 合同纠纷 | (2016)苏0581民初252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浦支行 被告: 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常熟市新港毛纺织有限公司,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季江,薛幸国,王国梁 | 6188761 | 一、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浦支行编号为常商银浒浦借字2015第00061号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270万元,支付计算至2016年2月22日的利息、罚息合计208080元,并支付自2016年2月23日起按月利率10.2‰(贷款月利率6.8‰上浮50%)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浦支行律师费68761元。
上述第一、二项款项由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浦支行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抵押的常熟市碧溪新区浒浦留下村1幢房屋(熟房权证碧溪字第号,登记设定的抵押最高额为1572万元)及常熟市新港镇(碧溪新区浒浦)留下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常集用(2006)字第000867号中所确定的面积12959平方米,登记的抵押金额为342万元]后所得价款在各自登记设定的抵押最高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常熟市新港毛纺织有限公司、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季江、X某某、W某某对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分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07.50元,由被告常熟市新港毛纺织有限公司、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季江、X某某、W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述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上述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 ...更多 | 2016-04-21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太执字第0003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太沙民初字第00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6-15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太沙民初字第00268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包正卉 | 142844.95 | 一、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借款142844.95元。
二、驳回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6元,由被告B某某负担。该款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B某某在支付上述借款时直接付给原告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帐号:10×××99。 ...更多 | 2014-11-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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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7-08-13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7-07-0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7-02-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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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太沙民初字第00268号 | 其他 | 原告: 常熟市浒浦毛纺织造有限公司包志英,B某某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2014-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