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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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854241 | (2024)冀0606执恢6号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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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冀0606民初115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攻略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河北攻略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2.6元,减半收取计751.3元,由原告河北攻略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3-10 |
2 | 其他 | (2021)冀0606执保78号 | 其他 | - | -- | -- | 2021-03-19 |
3 | 其他 | (2020)冀0606执18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742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 ...更多 | 2020-12-30 |
4 | 其他 | (2020)冀06执复152号 | 申请人 | - | -- | 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6执异54号异议裁定;
二、驳回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2-2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606执异5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11-02 |
6 | 其他 | (2020)冀06民终1394号 | 上诉人 | - | 137200 | 一、维持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反诉原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亚克力展架款人民币22500元”;
二、撤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一、被告(反诉原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矩阵升降球系统设备款人民币114700元及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7.8%自2019年4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驳回被上诉人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51元,由上诉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0元,由被上诉人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941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489元,由上诉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51元,由上诉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0元,由被上诉人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9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8 |
7 | 其他 | (2019)冀0606民初3064号 | 被告 | - | 137200 | 一、被告(反诉原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矩阵升降球系统设备款人民币114700元及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7.8%自2019年4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反诉原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亚克力展架款人民币225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1.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弘宇信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4078.0元,被告(反诉原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273.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89.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23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6民终7429号 | 上诉人 | - | 860500 | 一、维持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43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43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告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被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857822元的发票,被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收到发票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电梯设备及安装款共计857822元。”为“被上诉人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并为其开具金额为857822的发票,上诉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收到上述全套竣工资料及发票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电梯设备及安装款共计8578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05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202元,由上诉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341元,由被上诉人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负担18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05元,由上诉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683元,由被上诉人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负担37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1-21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606民初556号 | 原告 | 原告: 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商城县熙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李启喜 | -- | 本案按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1-2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606民初4313号 | 被告 | 原告: 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被告: 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耐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860500 | 一、原告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被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857822元的发票,被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收到发票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电梯设备及安装款共计857822元;
二、驳回原告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5元,减半收取计6202元,由被告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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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保定市奥富圣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1-10-31 | |
2 | 开庭传票 | 因合同纠纷 | 保定市奥富圣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1-08-01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保定市奥富圣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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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冀06民终6698号 | 上诉人 | -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5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5 | |
3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2-08-08 | |
4 | 其他 | (2021)冀0606民初883号 | 原告 | 原告: 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市奥富圣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1-10-08 | |
5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市奥富圣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1-07-14 | |
6 | 其他 | (2021)冀0606民初883号 | 原告 | 原告: 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奥富圣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