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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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宁0104民初15074号 | 被告 | 原告: 银川市同济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 1516143.7 | 被告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川市同济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16143.7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655%计算、自2022年9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32元,由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2 |
2 | 合同纠纷 | (2020)宁01民终472号 | 上诉人 | - | 190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10元,由上诉人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7 |
3 | 合同纠纷 | (2019)宁0104民初14877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鼎盛夯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 | 163522.58 | 一、被告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鼎盛夯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3522.58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该款项自2017年2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上述款项先以被告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0元,减半收取计2055元,由被告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3 |
4 | 合同纠纷 | (2019)宁0105民初4458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鼎实夯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 | -- | 对原告宁夏鼎实夯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8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宁0303民初221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 | 6800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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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银川市同济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12-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宁0104民初15074号 | 被告 | 原告: 银川市同济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五建筑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9-16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宁夏鼎盛夯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19-11-19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宁夏鼎盛夯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分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19-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