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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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明,至2023年10月27日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型号、批次的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1000根,20根用于抽样,均是当事人无偿提供的。该型号、批次的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成本价为4元/台,销售价为4.2元/根,货值4200元。除去检验的20根,剩余的980根上述插头产品均已销售掉了,当事人共获利所得196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更多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上述不合格的插头产品;二、处罚款10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96元 | 10000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1-11 | 温市监处罚〔2024〕51号 | |
2 | 违规经营,产品不合格 | -- | 10196 |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 | 2024-01-11 | 温市监处罚20245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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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22)浙1081民催82号 | 申请人 | - | 50000 | 一、宣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50657954、金额为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台州市龙城电气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台州市龙城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