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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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104民初754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F某某 被告: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15000 | 一、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Q某某、F某某支付劳务报酬、费用人民币2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Q某某、F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437元,由原告Q某某、F某某负担人民币44912元,由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525元。
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交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0-21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4民初74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4189085.73 | 一、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欠付第三人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6585185.05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W某某支付工程款7603900.68元承担责任。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02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7175元,由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5027元。
原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7-19 |
3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4民初7428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5566469.42 | 一、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欠付第三人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6585185.05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B某某支付工程款8981284.37元承担责任。
二、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38元,由原告B某某承担2969元,由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74669元。
原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7-13 |
4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民终842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10-23 |
5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4民初212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0 |
6 | 合同纠纷 | (2019)浙0104民初11237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2-05 |
7 | 合同纠纷 | (2018)浙01民终3411号 | 上诉人 | - | 1739133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148元,由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办理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0-11 |
8 | 合同纠纷 | (2018)浙01民终1416号 | 被上诉人 | - | 27496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797元,由杭州市江干区国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7-09 |
9 | 合同纠纷 | (2017)浙0104民初3007号 | 被告 | - | 17384700 | 一、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杭州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转让款人民币167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杭州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息人民币684700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10日,此后以欠付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转让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杭州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870元,由原告杭州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762元,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2610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反诉原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本诉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2-22 |
10 | 合同纠纷 | (2016)浙0104民初449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市江干区国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 被告: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W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218201 | 一、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江干区国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租金人民币57334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25095.01元(暂计算至2016年6月14日,此后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江干区国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钢管、扣件、工字钢灭失损失274952.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4806.29元(暂计算至2016年6月14日,此后以未付损失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江干区国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杭州市江干区国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542元,由原告杭州市江干区国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负担人民币22778元,由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76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市江干区国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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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 |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7-10-10 | |
2 | 裁判文书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7-06-2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7-01-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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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4民初754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F某某 被告: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14 |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4民初754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F某某 被告: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
3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8)浙01民终3411号 | 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06 | |
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浙01民终1416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0 | |
5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7)浙0104民初3007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7-07-27 | |
6 | 行政许可 | (2013)浙杭行终字第19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Y某某 被告: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