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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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6249029﹞公司变更﹝2020﹞第09160020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4-01-13 | 2029-01-12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 |
2 | 320600202200237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项目位于苏锡通园区张江路99号,占地面积65651平方米,建筑面积86606.1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更多 | 2022-06-14 | 2024-06-15 |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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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612民初11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 2021-02-18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6民终3521号 | 上诉人 | - | 952048 | 一、维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苏0612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南通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南通佐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佣金952048元;
二、变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苏0612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南通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南通佐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分别以14255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以1329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以14401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以13573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以13661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以1409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以11930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南通佐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72元,减半收取7436元,由南通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72元,由南通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72元,南通佐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8 |
3 | 劳动争议 | (2016)苏06民终63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6-08-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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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苏0612民初11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
2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0)苏06民终3521号 | 上诉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2 | |
3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0)苏0612民初3520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佐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 |
4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0)苏0612民初3520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佐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