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巢占元
91530425MA6NTK7H5R
300万元人民币
-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浦贝乡农贸市场2幢6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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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建筑装饰业;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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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2099-12-31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云0425民初387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5792.9
一、被告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原告Y某某享有的易门县浦贝彝族乡中浦贝村41号房屋进行改造、加盖造成的安全隐患,由原告Y某某修理后排除安全隐患。 二、由被告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房屋修理费25792.9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元(原告Y某某已预交),由原告Y某某负担278元,被告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650元(须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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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2)云0425民初387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易门县人民法院
2022-05-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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