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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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营业执照 | 建筑装饰业;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05-22 | 2099-12-31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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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云0425民初38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25792.9 | 一、被告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原告Y某某享有的易门县浦贝彝族乡中浦贝村41号房屋进行改造、加盖造成的安全隐患,由原告Y某某修理后排除安全隐患。
二、由被告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房屋修理费25792.9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元(原告Y某某已预交),由原告Y某某负担278元,被告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650元(须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2-09-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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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2022)云0425民初38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易门荣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易门县人民法院 | 2022-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