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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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营业执照 | 变更前内容:密山市密山镇永固路光复街(检察院3号综合楼0-143);230382;158300;15845342487 变更后内容:密山市密山镇铁西村;230382;158300;15845342487 ...更多 | 2019-10-16 | 2099-12-31 |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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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黑03民终500号 | 被告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17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黑0382民初492号 | 被告 | 原告: 密山市房地产管理处 被告: S某某,密山市正信房屋测绘有限公司 | 9888 | 一、被告S某某、密山市正信房屋测绘有限公司向原告密山市房地产管理处返还密山市某某路某幢某号某层48.48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密山市房权证中心区字第××号)的办公用房。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二、被告S某某、密山市正信房屋测绘有限公司按年租金9888元为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向原告密山市房地产管理处赔偿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S某某、密山市正信房屋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