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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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车间与小车间之间、小车间与办公楼之间搭建大棚,堆放物品,占用防火间距 ...更多 | --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2021-07-15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143号 | |
2 | 消防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小车间室内消火栓系统部分给水管被拆除 ...更多 | --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2021-07-15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144号 | |
3 | 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前未向施工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未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新鑫门窗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更多 | 根据《市政府关于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12.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常政发安[2021]1号)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275000)。 ...更多 | 275000 | 常熟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3-26 | 常应急罚〔2021〕15号 | |
4 | 违反税收法律规定 | 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750元。 | 12750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2019-11-18 | 苏州税三稽罚〔2019〕21669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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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602执恢89号 | 申请人 | - | --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G某某另案债权实现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2-03-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602执异19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追加G某某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9-1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81民初1442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610000 | 被告X某某支付原告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62×××6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950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人民币857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04-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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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苏0581民初15109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嘉华针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3-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