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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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321民初637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桓台海川运输有限公司 | 53864 | 一、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货物损失488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律师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4-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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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324民初152号 | 被告 | 原告: 迁西县旭安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领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2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3)鲁0321民初637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桓台海川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4-23 | |
3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3)鲁0321民初637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桓台海川运输有限公司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4-12 | |
4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3)鲁0321民初637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3-23 | |
5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3)鲁0321民初637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桓台海川运输有限公司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冀0324民初110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领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2023-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