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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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变更类型:经营场所;变更前内容:公司住所:高平市谊华苑小区14号楼1单元302号;;变更后内容:公司住所:高平市生资源市场金环街号; ...更多 | -- | 2099-12-31 | 高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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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晋0521民初28号 | 原告 | 原告: 高平市世纪圆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润华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 | 6515977.3 | 一、被告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高平市世纪圆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215977.3元;
二、被告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高平市世纪圆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高平市世纪圆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润华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12元,由被告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3 |
2 | 合同纠纷 | (2021)晋05民辖终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