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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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代偿款483000元,并自2020年5月14日起,以483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张中涛、徐忠心、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百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徐飞虎对被告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的代偿款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90元,由被告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张中涛、徐忠心、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百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徐飞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2〕皖0122民初389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2月5日,按月利率18.6‰计算,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6万元;三、被告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平、陈翠华、胡凯、丁新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10责任。被告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平、陈翠华、胡凯、丁新玉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原告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光芳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漕冲批发市场G区39号房屋(产权证号:包026905,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在80万元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被告胡平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D1一区1013、1014室房屋(产权证号:东房010318,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C1五区5003、5006室房屋(产权证号:东房010319,建筑面积:20.83平方米)、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龙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恢复楼8幢213号房屋(产权证号:东房015563,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在100万元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及合肥市龙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龙岗开发区王岗村王岗大道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东国用(2004)字第001号,面积:3363平方米)在100万元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利息、罚息部分按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方式计算);五、驳回原告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1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7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6573元,由被告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平、陈翠华、胡凯、丁新玉、王光芳、合肥市龙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更多 | 51173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727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05 | 〔2019〕皖0104执3216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18-11-06 | 〔2018〕皖0122执2810号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14 | -- | |
6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14 | -- | |
7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16-07-14 | 〔2016〕皖0122执1274号 | |
8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16-07-13 | 〔2016〕皖0103执1665号 | |
9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12 | -- | |
10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12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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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14 |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12 |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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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0471 | (2024)皖0102执恢325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2 | 8433852 | (2023)皖0103执恢989号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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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0)皖0122民初6133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省锦翔驰塑业有限公司,孟凡杰 被告: 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王文芹,丁少辉,胡凯,胡平 | 4333333 | 一、被告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锦翔驰塑业有限公司、M某某代偿款4000000元;
二、被告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D某某、H某某、H某某各自在333333元范围内对债务人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安徽省锦翔驰塑业有限公司、M某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被告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D某某、H某某、H某某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8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600元,由被告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D某某、H某某、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2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民终4506号 | 被上诉人 | - | 18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03 |
3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03执恢2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22 |
4 | 合同纠纷 | (2019)皖0102民初3384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平,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30 |
5 | 其他 | (2019)皖0104执32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14 |
6 | 其他 | (2019)皖0191执恢4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W某某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批发市场××区××房产(产权证号:包字第××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05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0122民初266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省锦翔塑编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孟凡杰,G某某 被告: 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王文芹,丁少辉,胡平,C某某,胡凯 | 923946.43 | 一、被告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锦翔塑编包装实业有限公司、M某某、G某某代偿款857950.26元;
二、被告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W某某、D某某、H某某、H某某、C某某在65996.17元范围内对债务人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安徽省锦翔塑编包装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被告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W某某、D某某、H某某、H某某、C某某在承担反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80元,由被告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W某某、D某某、H某某、H某某、C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5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7)皖0122民初5074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润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百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徐忠心,X某某,张中涛 | 6077040 | 一、被告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代偿款3038520元,并以其中19152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4日起,以35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以16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1日起,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2日起,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4日起,以52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7日起,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二、被告安徽省润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Z某某、X某某、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百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X某某对被告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的代偿款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944元,由被告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润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Z某某、X某某、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百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X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30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皖0102民初200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胡鹏鹰,L某某,合肥金乡包装有限公司,合肥金紫荆包装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 683623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H某某借款本金65562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655623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金乡包装有限公司、合肥金紫荆包装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H某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合肥金乡包装有限公司、合肥金紫荆包装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律师代理费28000元。
四、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940元,由被告H某某、合肥金乡包装有限公司、合肥金紫荆包装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45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1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9 |
10 | 其他 | (2017)皖0103执31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16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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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皖0122民初3891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百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皖0122民初3891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百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皖0122民初6133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省锦翔驰塑业有限公司,M某某 被告: 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D某某,H某某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0-11-27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0)皖0122民初6133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省锦翔驰塑业有限公司,M某某 被告: 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D某某,H某某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0-11-27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皖0102民初200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H某某,L某某,合肥金乡包装有限公司,合肥金紫荆包装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17-12-15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皖0102民初200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H某某,L某某,合肥金乡包装有限公司,合肥金紫荆包装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17-04-18 | |
7 | -- | (2015)庐民二初字第01622号 | 被告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被告: M某某,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H某某,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D某某,H某某,安徽省锦翔塑编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W某某,H某某,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16-06-17 | |
8 | 典当纠纷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259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中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X某某,合肥芳林商贸有限公司,X某某,合肥中超商贸有限公司,T某某,S某某,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C某某,合肥大自然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5-16 | |
9 | 典当纠纷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2600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中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X某某,合肥芳林商贸有限公司,X某某,合肥中超商贸有限公司,T某某,S某某,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C某某,合肥大自然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5-16 | |
10 | 典当纠纷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2597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中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X某某,合肥芳林商贸有限公司,X某某,合肥中超商贸有限公司,T某某,S某某,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C某某,合肥大自然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