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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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1204执2457号 | 2023-10-06 | (2023)粤1204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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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307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被告: 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李桂鑫 | 441863.13 | 被告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李桂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清偿借款本金441863.1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1月2日利息41508.19元、罚息19036.19元、复利1789.21元;之后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尚欠本金、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罚息利率即年利率7.35%计算)。
二、被告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李桂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支付律师费(1500元+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总额的6%)。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71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李桂鑫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5 |
2 | 票据纠纷 | (2015)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04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福瑞德电器有限公司 | 34395 | 一、被告中山市福瑞德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支付支票金额34395元及利息(以34395元为本金,自2014年10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原告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福瑞德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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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2023-07-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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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307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被告: 中山市丰航电器有限公司,L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