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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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19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18-09-26 | 〔2018〕苏0505执2639号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6-02-22 | 〔2016〕苏0506执643号 |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5-11-26 | 〔2015〕园执字第0412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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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01-19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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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苏0505执2639号 | 2018-09-26 | (2016)苏0505民初4394号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苏0506执643号 | 2016-02-22 | (2015)吴商初字第00773号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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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5060204﹞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20﹞第06220001号 |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 2005-02-06 | 2055-02-05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5060204)登字﹝2023﹞第06140008号 | 登字 | 登字 | 2005-02-06 | 2055-02-05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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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苏0505执263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苏0505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15 |
2 | 其他 | (2018)苏0505执2639号 | 被执行人 | - | 103735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373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10-27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0509执5430号 | 被执行人 | - | --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5)吴江开商初字第00285号民事调解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17-12-16 |
4 | 其他 | (2016)苏0505民初4394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100000 | 被告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计算至两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各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苏州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00174696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更多 | 2017-09-08 |
5 | 其他 | (2016)苏0505民初4394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17-08-11 |
6 | 合同纠纷 | (2015)园执字第04125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10 |
7 | 合同纠纷 | (2015)吴商初字第0777号 | 被告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 被告: 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K某某,贺培玉 | 30720600 | 一、被告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5年12月4日为人民币676712.16元,此后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11.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律师费人民币220600元。
三、若被告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不能按期清偿上述一、二项债务,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有权就被告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坐落于乐普公司以其位于苏州市高新区元鸿禧路51号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分别在债权数额人民币9700000元、58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K某某、H某某对被告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4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21446元,由被告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K某某、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15-12-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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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正 | 企业借贷纠纷 | 苏州海华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富华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苏州统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市特华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K某某、H某某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5-08-2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企业借贷纠纷 | 苏州海华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富华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苏州统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市特华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5-08-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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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吴江静思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富华物流有限公司,H某某,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苏州海华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苏州统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特华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5-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