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注销 华东
陈永林
91350781058433386R
2000万元人民币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纳税信用等级A级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闽07民终263号
上诉人
-
133550
一、撤销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2018)闽0781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 二、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应赔偿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33569.7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37元,减半收取2268.5元,由W某某负担1643元,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负担6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71元,由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5-09
2
其他
(2018)闽0781民初2597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215800
一、被告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9472.52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7元,减半收取2268.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643元,被告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负担6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12-19
3
劳动争议
(2018)闽07民终62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洁安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8-06-08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8)闽0781民初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136006.4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10月10日解除; 二、被告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L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628.20元、停工留薪工期工资28,000元、护理费3375元,以上共计68,003.20元,扣除被告已预付的21,842.54元,被告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原告L某某46,160.6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配合原告L某某至工伤保险基金部门办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相关手续;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本院准予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3-16
5
合同纠纷
(2016)闽0426民初2470号
原告
原告:
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被告:
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吴秀好,Q某某令,H某某,X某某
437398.55
一、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债务计437,398.5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9月2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能按指定期限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1元,减半收取3931元,由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负担1931元,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6-12-0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闽0781民初2597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洁安新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11-1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