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博远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孙凌宝
91220294682637665T
250万元人民币
重庆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绿茵小区网点楼
吉林市博远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测绘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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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2016-07-05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经济开发区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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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经济开发区分局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抚松地税 许受 〔2017〕 4 号
新标准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保险纠纷
(2021)吉0202民初1557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市博远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12287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原告吉林市博远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车损122874元,鉴定费7752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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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1)吉0202民初1557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市博远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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