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更多 | -- | -- |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 2018-09-25 | 西咸秦汉工商工商处字〔2018〕第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省市监出资日期变更2019-01-11 | 省市监出资日期变更 | 姓名: 耿亚娟; 出资日期: 姓名: 王小平; 出资日期: | 2019-01-11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2-06-12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吾泰牌系列保健用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6月27日)、消毒产品(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行业代码: 2760 ...更多 | 2012-06-12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企业类型变更2014-11-26 | 省市监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4-11-26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撤销分支机构变更2008-05-06 | 省市监撤销分支机构变更 | 其他 | 2008-05-06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2016-06-27 | 省市监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 2016-06-27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2019-01-11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 | 3000 | 2019-01-11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07-03-22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咸阳市平陵路3号 | 2007-03-22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7-05-11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双照街道办平陵路3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更多 | 2017-05-11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6-06-27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双照街道办平陵路3号 | 2016-06-27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07-07-13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销售吾泰牌系列保健用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1日)、消毒产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更多 | 2007-07-13 | 2099-12-31 |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陕0402执137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336409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6409元,或者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7-2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4民终2572号 | 上诉人 | - | 320000 | 一、维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9)陕0402民初249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三项;
二、变更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9)陕0402民初249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被告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Z某某保证金20000元、支付违约金300000元,共计32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89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721元,合计54681元。由被上诉人Z某某承担40000元,由上诉人吾泰公司承担146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2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402民初249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对《通知》及签收的《通知》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被告: 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太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213495.1 | 一、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9月19日签订的《陕西省独某某老膏药铺运营中心设立合同书》。
二、被告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Z某某保证金20000元、赔偿原告Z某某实际损失193495.1元及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共计1213495.1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60元,由被告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0460元,原告Z某某承担28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3 |
4 | 其他 | (2018)陕04民终2345号 | 上诉人 | - | 2568250 | 一、撤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7)陕0402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7346元退还上诉人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更多 | 2019-03-26 |
5 | 合同纠纷 | (2017)陕0402民初3719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智狼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 | 准许原告西安智狼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西安智狼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9-08 |
6 | 其他 | (2017)陕0402民初145号 | 被告 | - | 1000000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Z某某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反诉原告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26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7-08-08 |
7 | 合同纠纷 | (2011)咸秦民执字第00273-1号 | 申请人 | - | 70000 | 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1-06-13 |
8 | 其他 | (2011)咸秦民执字第00273-1号 | 申请人 | - | 70000 | 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1-06-13 |
9 | 其他 | (2011)咸秦委执字第0000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1)咸秦委执字第00003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1-05-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4民终2572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402民初249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咸阳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太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