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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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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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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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苏0321民初1444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J某某,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0275
一、被告W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合同保证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10日起计算至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对上述合同保证金及利息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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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2
合同纠纷
(2020)皖1623民初490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J某某,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本案移送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管辖
2020-03-11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苏0322民初1844号
被告
原告:
南京晟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沛县人民法院
2022-09-26
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苏0322民初1844号
被告
原告:
南京晟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沛县人民法院
2022-07-26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苏0322民初1844号
被告
原告:
南京晟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沛县人民法院
2022-07-05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苏0322民初1844号
被告
原告:
南京晟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沛县人民法院
2022-04-18
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0)苏0321民初1444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J某某,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丰县人民法院
2020-05-15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J某某,江苏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利辛县人民法院
2020-02-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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