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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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210202118440028F20220311 | 营业执照 | 从事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和食品添加剂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及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地表水、地下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土保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化工、石化及医药、经工、纺织、化纤、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筑材料、社会服务的环境影响评价(凭资格证书经营) ...更多 | 1991-09-24 | 2069-01-01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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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辽0202民初418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大连市轻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 | 49500 | 一、被告大连市轻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劳务报酬人民币495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2月、2019年1月每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6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20元、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7470元,由被告大连市轻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负担1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9-21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辽0202财保101号 | 被申请人 | - | 3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市轻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费2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6-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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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辽0202民初418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大连市轻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