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地区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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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虹 | 北京 | 2005-03-11 | |
2 | 孙来慧 | 上海 | 2003-03-06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占比 | 认缴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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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冯明芝 | 2000万元人民币 | 2005-05-16 | 50% | 1000万元 | |
2 | 高彦明 | 500万元人民币 | 2004-09-08 | 90% | 450万元 | |
3 | 武立辉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03-09-04 | 96% | 960万元 | |
4 | 梁雪 | 5100万元人民币 | 2002-08-20 | 100% | 5100万元 | |
5 | 齐卫众 | 150万元人民币 | 2002-08-16 | 80% | 120万元 | |
6 | 齐卫众 | 150万元人民币 | 2002-07-16 | 80% | 120万元 | |
7 | 董彦超 | 80万元人民币 | 1998-09-29 | 75% | 60万元 | |
8 | 齐卫众 | 650万元人民币 | 1998-07-31 | 53.8462% | 350万元 | |
9 | 葛恩华 | 88万元人民币 | 1998-03-09 | 90% | 79.2万元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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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22 | 其他变更 | -- | 2024-04-18章程修正案 |
2 | 2019-01-22 | 人员变更 | 高彦明 董彦超 张玉成 高长海 刘世宝 | 刘世宝 董彦超 高彦国 张玉成 高彦明 |
3 | 2018-04-08 | 人员变更 | 王伟 张利 邵珊 | 李冰 邵珊 李春明 |
4 | 2018-04-08 | 其他变更 | -- | 寿文波 *** |
5 | 2016-12-08 | 其他变更 | -- | 2016-12-05修改第十二条 |
6 | 2016-12-08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凭《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0日);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服务,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17日);国内沿海散货船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凭《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理;船舶设计、审图、维修、试航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凭《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凭《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沿海散货船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凭《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理;船舶设计、审图、维修、试航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2016-12-08 | 人员变更 | 备案手机: | 曹晶 *** 备案手机:*** |
8 | 2015-04-23 | 其他变更 | -- | 2015-04-20修改第十二条 |
9 | 2015-04-23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27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资格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8日);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0日);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服务,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17日);国内沿海散货船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货运代理;船舶设计、审图、维修、试航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凭《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0日);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服务,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17日);国内沿海散货船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凭《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理;船舶设计、审图、维修、试航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 | 2014-10-17 | 其他变更 | -- | 2014-09-28修改第十二条 |